释义 |
法律主观: (1)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予以保留,不做调整;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年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减少50%,2019年减少60%。(2)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2015-2019年要求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40%、50%、60%、70%,80%。达到上述推广比例的,涨价补助按应拨付补助额拨付;未达到上述推广比例的,省财政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的2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 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