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供暖接口费国家规定: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房间内接近暖气片的中央尽量保存一定的散热空间,不要给暖气片加暖气罩,不要在暖气片上或暖气片前堆积杂物,否则会影响暖气片的散热效率。 国家已经发了通知要求禁止收取暖气开口费,暖气开口费是行业内形成的约定俗成的收费项目,目前没有规定收费标准。国家曾经要取消该项收费,但在实际执行中无法落实。 法律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六 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收费。为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将住房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占住房价格的比重控制在10%以内。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近期内不再出台新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各地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加强对住房建设收费的管理。 七 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价格、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国家计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