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可以在网上查到,如果是已经作出判决,判决书已经生效的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网查询。 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 1、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2、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3、支付令; 4、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5、国家赔偿决定书; 6、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7、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8、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9、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10、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