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苏州市执行的是江苏省2018年发表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客观: 《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18]13号)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