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武汉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夫妻投靠所需条件: 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三、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 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被投靠人的子女。 四、投靠亲属所需条件: 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五、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 学龄前儿童、弃婴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六、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所需条件: 1、现役军人2、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3、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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