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新余市民政局 |
释义 |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区“双拥”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军政军民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协调安置现役军官家属就业和部队子女就学以及各项拥军政策的落实。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褒扬、评残定烈申报等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四)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及其协调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检查、上报灾情,统一发布全区自然灾害情况;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 (六)负责本区的扶贫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移民工作的管理职能。 (七)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审批及日常管理。 (八)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乡镇集中供养对象出入院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和民办福利机构的申报审批和行业管理。 (九)负责与市协调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与邻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管理;收集、整理鉴定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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