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利用和证人相关的其他证据来反驳证言?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证人证言中存在瑕疵或不一致时,可以利用其他证据来反驳证言。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物证、录音录像等。证据必须是与证人说法相关的,能够证明证人证言的不真实或不准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对其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者证据表示异议的,有权提出与之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能够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矛盾,则应当以证据为依据确定事实。”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在庭前提交;确有困难的,经过人民法院许可,可以在庭审中出示。” 因此,在利用其他证据反驳证言时,需要与法律规定相符,并在庭前提交或经过法院许可,在庭审中出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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