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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人户分离入学细则
释义
    2022年杨浦区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办法:
    (一)统筹入学基本方式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在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选择“居住地入学”,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二)入学信息登记:1.6月4日-6月19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我区指定方式登记入学信息。
    2.6月22日—6月24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6月22日—6月26日公办小学网上报名。
    (三)提交人户分离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6月19日)
    因疫情隔离无法现场办理孩子人户分离登记且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家长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网站申请办理父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限本人自购产权房屋或租赁备案登记房屋),网上预审通过的,可视为其子女也能办出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可办理居住地入学。如因其他原因无法网上办理的,可向幼升小信息登记点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回执)将于入学验证时核验。
    3.与人户分离登记一致的房产证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居住证明
    因疫情导致不能正常交房或办理产证的,可凭网签合同等材料办理入学手续。需在征收(拆迁)安置房所在地就读但因疫情未能交房的,可凭征收(拆迁)协议办理入学手续。
    (四)公办小学验证1.7月4日—7月10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2.7月25日—7月26日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五)公办小学验证点统筹安排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通过区指定地点办理验证手续。
    三、区教育局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校确定招生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督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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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2: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