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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法中三大类八小类是指什么??
释义
    行政法中三大类八小类是指什么??行政法中三大类八小类是指什么?行政法主要包括三大类:行政组织法的规范和制度。行政行为法的规范和制度。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责任、行政救济法的规范和制度。行政法中八小类是指:第一类为调整行政组织和职能的狭义行政组织法;第二类为调整行政机构编制的行政编制法;第三类为调整行政工作人员任用和管理的公务员法;第四类为调整行政设施、国有资产等公物的公物法。第五类为行政复议法。第六类为行政赔偿法。第七类为行政申诉、控告、检举法。第八类为行政监察法。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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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