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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对离婚案的审判程序
释义
    

法律主观:
    


    诉讼离婚的审判程序如下:第一步,法院会做庭前准备。第二步,进行法庭调查;再进行法庭辩论。第三步,法院再进行庭审调解。第四步,庭审调解不成的,要进行及时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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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5: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