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离婚案件判决步骤 |
释义 | (一)法庭核对原被告身份及相关信息,包括到庭的人数、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二)法庭宣布当事人诉讼的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三)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四)原告宣读起诉状及诉讼请求。(五)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发表答辩意见。(六)双方提交并交换证据。(七)双方就证据表示质证意见。(八)法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进行法庭调查,来查明案件的事实。(九)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后,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如果成功,出调解书,案件审理完毕;调解如果失败或不同意调解,则进入下一个程序。(十)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十一)原被告双方进行最后的陈述。 一、持卡人去世继承人不还债法院立案后的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二、起诉欠款人的流程 (一)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三)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四)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五)宣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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