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兵团。以上17个省均突破医疗保险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六条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