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释义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包括:
    1、伤情在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在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符合一级的情况有:全胰切除、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等;
    3、符合二级标准的情形有: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等;
    4、符合三级的情况包括了:重度癫痫、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等。
    一、职业病的构成要件包括: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病的诊断要求包括: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伤情在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在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1: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