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给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一直不给我们是不是可以告他?? |
释义 | 根据提供的信息,主旨可以概括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雇主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形下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可以的,劳动合同为一式两份,作为后期劳动者维权的依据,现公司不给你们属于侵害劳动者权益,你们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根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争取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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