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到法院起诉还钱,法院会审查是否有“借款事实”和“借款合意”。具体地,法院是从以下进行确定: 1、借款合意 双方对借款达成一致,以借条、欠条和口头协议约定。 不过,起诉至法院后,法院通常是审查借条的原件,确认是否存在借款关系,而借条复印件不能独立做证据使用,要以其他证据佐证。 提供借条复印件,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时,可以拿出能够证明有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2、借款事实 实际中,具体是以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存在借款事实,法院审查时还会结合借款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判断。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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