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其中“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村级党内重要事务内容和决策程序是什么? 村级党内重要事务主要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打算、党的组织建设、村级班子建设、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村务大事、发展党员、党内选举、党内奖惩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决策的程序是:村党支部会提议、村党小组会讨论、村党员大会决议。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