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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