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1.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通用航空和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业务征税。 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业务,以及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爆破等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他金融业务和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传递函件及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体育比赛及为体育比赛提供场地的业务。 6.娱乐业:歌厅、舞厅、**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场、保龄球场、游艺。 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这是光租;航空运输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航空器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这是干租。税法规定,干租和光租,按照“服务业”税目(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为,属于营业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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