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首部,①标题。写明“举报信”或“举报材料”。②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地和居所地。(2)正文①递送单位名称。写明举报信所递送的单位的名称。②序言。这部分根据情况写。对案件事实的发现,渠道不一:有的是举报人目击;有的是听同事议论;有的是在工作中偶尔发现,等等。它是举报材料来源,用简括的文字说明即可。但有的还写明举报的目的。③主要事实。写明问题的性质,发案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作案人是谁,如何利用职权,采取什么手段;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获多少赃款、赃物,去向如何,等等。如案情复杂,问题较多,可以列小标题,逐一写清楚。④主要证据。有什么书证、物证、人证,有哪些证据是举报人亲自见到的,哪些是听到别人说的,有哪些能对侦查提供帮助的线索,等等。证据的写法,一般应随写事实随列证据,用括号注明。(3)尾部,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如果采取匿名的方式,则只注明年、月、日即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法定羁押期限内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某一犯罪事实一时难以查清的,应当在法定羁押期限内对已查清的罪行移送审查起诉。 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已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移送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