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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不交工伤保险违法吗
释义
    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违法。根据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款之日起按日增加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还规定企业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就是说,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按规定的待遇全部由企业承担。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基本都是在公司转正之后开始缴纳的,保障的范围是上班期间或上下班路途中所发生的意外。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八;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百分之十二、百分之二;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百分之二、百分之一;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百分之零点六,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百分之二,个人不缴;公积金单位百分之十二、百分之十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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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