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出卖人的原因,例如出卖人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费用、在施工中擅自改变规划无法通过验收、办证工作拖延推托等。 二是买受人的原因,例如买受人自己经过催促也不同意办证或拖延移交需要自己提供的办证资料等。 三是合同外第三人的原因,例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测绘造成逾期、出卖人在约定期限内递交了办证资料而登记机关造成逾期等。 四是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逾期。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