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实际上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规定轻货、大货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但可以最高延缓5年,所以国三货车强制报废年限应该是15年。 按照规定,已注册的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况的也会被报废:1、汽车损坏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比如不符合GB7258的货车。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比如尾气不达标的国三货车。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