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只有集体合同不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后,无论是原来的固定工还是新招职工,都必须依法与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与所在单位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不能代替个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在调节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有共同之处,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在签订的主体、内容、程序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是完全不同的,其作用也有一定的区别。因此,签订了集体合同的企业,还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与原有固定职工依法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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