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鲁通卡b卡不能取现金。 法律依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帐户。 第三十七条 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 (一)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三)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四)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回收其信用卡45天的; (五)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六)信用卡帐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