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单位合同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原单位劳动合同丢失可以到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单位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后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劳动者可以到原单位复印,加盖原单位印章作为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用人单位确实对其所主张双方间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且应提供书证原件。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提交书证确有困难,如案例中劳动合同原件被遗失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可以结合其他的证据材料及查明的案件事实,审查判定劳动合同复印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复印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符合生效的条件,就是有效的。是否复印件还是原件,只是合同文本作为证据的一种存在形式。如果当事人对相关事项发生争议,决定以司法途径解决,那么此时,合同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而作为证据,一般都得提交原件,或者经人民法院核对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这是因为,对于复印件,我们很难核实其来源以及形成的过程,比如是否有被串改等等,从而影响到该证据的证明力。但这并不是说,只要是复印件,就一概没有证明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一款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该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根据以上条款可知,合同作为证据使用时,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原件,如果不能提供原件,或者无法让法庭就该复印件与原件向核对,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与该复印件向印证,足以说明该复印件内容的真实性,也是可能被法庭采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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