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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就业创业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释义
    1、已持有《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无需换发《就业创业证》,可凭《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2、《就业创业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
    3、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创业证》由单位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一、具体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失业保险金流程:用人单位出具劳动者离职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凭借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申请小额贷款
    1、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包括改制前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
    2、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1、申请借款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其他失业人员还须提供《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提出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并填写《自主创业专项贷款人资格认定表》。
    2、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应仔细核实借款人相关材料,通过社区居委会了解申请人的诚信程度,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人资格初审,报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3、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人资格认定工作,将相关材料返还借款人,并向其指明各区对应的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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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