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福利院有孩子领养吗 |
释义 | 福利院不一定能领养孩子。因为福利院一般是国家、社会以及团体,为了救助社会困难人土、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而儿童福利院才是为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以及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福利院不一定可以领养孩子,但是儿童福利院可以。 南宁孤儿院领养需要的条件和手续: (一)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二)申办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 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手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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