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最新的北京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1)征收对象为企业拥有的,用于自用或出租等经营用途的房屋,《条例》规定的包括个人住宅在内的5种情况免征。此外,在2016年6月28日前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2)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最新的北京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是怎样的? (1)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年税率(12%) 三、最新的北京房产税的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房产税的征收目的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北京的房产税早已开征,但只针对企业拥有的经营性房产。至于针对个人住宅的征收的房地产税,还需要等立法通过后逐步推进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