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开始的时间和死亡先后推定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的区别。继承权的丧失是指被剥夺其继承权,而放弃继承权则是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两者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表示,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强制执行的。此外,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 法律分析 1. 规定继承从被继承者过世时开始。 2. 如果有多位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个体在同一事件中过世,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那么就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过世。 3、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一、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的区别是什么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点: 1﹑放弃继承权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而丧失继承权则是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严格的法定限制,除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结语 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的区别在于,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强制执行。此外,放弃继承权的时间限制在继承开始之后,而丧失继承权的时间限制则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或之后。另外,放弃继承权不受任何条件限制,而丧失继承权则受到《民法典》严格的法定限制。最后,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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