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底商不能做餐饮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依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形式》第三十三条 禁止生产企业未经排放管道或者处理设施排放粉尘和废气。 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经营项目,但规划作为饮食、娱乐服务用房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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