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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底商不能做餐饮的规定
释义
    法律依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禁止生产企业未经排放管道或者处理设施排放粉尘和废气。
    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经营项目,但规划作为饮食、娱乐服务用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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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0 23: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