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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双方应于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释义
    劳动合同续订程序及条款变动要求。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双方需提前30日发出通知书,并协商续订。若主要条款有较大改变,需重新协商签订新合同;若变动不大,可签订延续合同并明确期限及其他条款。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的续签协商要求
    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的续签协商要求是指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一段时间内,雇主和雇员应当进行协商,讨论劳动合同的续签事宜。这个要求是为了确保双方有足够的时间来商讨和达成续签协议,以避免合同到期后出现劳动关系的中断或不确定性。在这个阶段,双方可以就续签合同的期限、薪资待遇、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谈判和协商。雇主和雇员应本着诚实、公平和合理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续签协议。这样可以确保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维护雇主和雇员的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的续签协商是确保雇主和雇员有足够时间商讨续签事宜的重要步骤。双方应本着诚实、公平和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以达成满意的续签协议。这样做可以保障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双方的权益。在续签过程中,双方可以就期限、薪资、职责等方面进行谈判,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双方的需求。通过合作和协商,劳动关系将得到良好的延续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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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9: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