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休或退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离休或退休提取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的离、 退休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 公积金 支取单》一式三联。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 》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 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提取 住房公积金 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支取单》; 第二步:职工持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第三步:职工持中心开具的转帐 支票 到指定银行办理转帐手续; 第四步:职工将单位留存的《支取单》交单位经办人记帐。 办理以上提取业务的注意事项 1、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要先办理 个人信息 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证明; 2、提取业务经审批后,请当日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业务; 3、单据一律不得涂改,印章加盖在正确位置,完整清晰,不允许重叠; 4、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