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和债务什么区别 |
释义 | 说起债权债务,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债务是相对的法律关系,债权是指享有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其中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债务则与债权相对,指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另一方面,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或个人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一、清算账户的种类 由于结算业务的性质不同,因而结算账户又具有不同的用途和结构。按照账户的具体用途和结构,结算账户又可以分为债权结算账户、债务结算账户和债权债务结算账户三类。 1、债权结算账户 债权结算账户是专门用来核算、监督企业同各个债务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债权结算的账户。这类账户的借方登记债权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债权的减少数,其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期末尚未收回的债权。 2、债务结算账户 债务结算账户是专门用来核算和监督企业同各个债权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结算业务的账户。这类账户的贷方登记债务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债务的减少数,其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债务的实有数。 属于债务结算账户的主要有: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预收账款等。 3、债权债务结算账户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来核算、监督企业同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某些与企业经常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有时是企业的债权人,有时是企业的债务人。会计制度规定,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付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的借方,这样应付账款账户同时核算和监督也可以将预收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的贷方,这样,应收账款同时核算和监督应收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情况,也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对于债权债务类结算账户,其所属明细分类账的借方余额之和与贷方余额之和的差额,应当与有关的总分类账的余额相等。 二、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明细分类账一般采用 债权债务结算类账户明细账应采用三栏式明细分类账,各种财产物资类账户明细账应采用数量金额式明细分类账。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又称往来结算账户,是用来核算与监督企业同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等;其借方记增加额,贷方记减少额,期末有余额通常在借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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