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吗? |
释义 | 我国企业申请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股份公司。 2、妻有桩全的橱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3、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要有一定的自有资本。 4、新成立的股份公司至少应有3名发起人;发起人认购的胶份应至少占发行总额的35%,这是对新成立的股份公司的特别要求。 5、再次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必须在再次申请发行般察俞的两年内保持无经营亏损。 一、股份责任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股票发行程序是怎样的? 股票发行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程序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订,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中央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审批程序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3、复审程序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后,申请人应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4、签署承销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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