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收购实际上是金融机构在经营危机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国家收购。一般来说,面临破产或清算的金融机构通过收购客户债权直接或间接退还客户存款。例如,一个客户在一家证券公司存入了5万元的存款,但目前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面临破产、破产等情况,无法向客户支付5万元的存款,因此客户对证券公司有5万元的债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