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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善意取得不动产原有权利消灭吗
释义
    消灭。第三人基于对不动产公示公信原则的信赖,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依法完成了登记手续,从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一、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
    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二、出售无权处分的房屋怎么处理
    出售无权处分房屋,如果买受人善意第三人,可以获得房屋。房屋原产权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买受人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所有权人可以要求返还房屋。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共有房产人出售房屋必须经共有人同意,私自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人有权向受让人追回;
    但是,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并支付合理的价款并产的,共有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在受让房地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应当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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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