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善意取得质权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遗失物善意取得质权的规定是遗失物失利人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如果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或者不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 一、捡到遗失物品收费合理吗 捡到遗失物品收费合理。收件人有偿还费用、报酬和留置权的权利,但收件人恶意侵占遗失物的权利会消失: 1、费用偿还请求权,收件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收件人要求返还; 2、报酬请求权,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应当向拾取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3、留置权,收件人局部支付收件人,保管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或者承诺给收件人的报酬的,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 4、由于拾取人恶意侵占遗失物,费用偿还请求权或报酬请求权将丧失。 二、遗失物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吗 原则上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失物是可以善意取得的,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拾得遗失物属于法律事件吗 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不属于法律事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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