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
释义 |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内容,支付抚养费用。法院审理判决后若男方仍拒绝支付的,可以持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督促,仍拒绝履行义务的,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冻结账户、直接划拨存款、拍卖变卖财产等。情节严重的,法院会予以罚款、拘留;若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遗弃罪等,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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