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当事人应当去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对方当事人应当负担抚养费的,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让对方当事人定期向孩子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男女双方达成约定,无法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对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人民法院会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没有固定收入的,会参照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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