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