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明确什么是宗教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明确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履行对宗教团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 法律依据: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宗教团体的下列事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一)负责宗教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前的业务审查,负责宗教团体年度工作报告的审查,会同有关机关指导宗教团体的注销登记清算事宜; (二)监督、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履行职能,对宗教团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团体章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三)对宗教团体依法向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审批的事项进行审批、监督和管理; (四)监督、指导宗教团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指导和管理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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