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总而言之,任何情况下父母都没有义务替子女还债的,如果债务人是单身人士,在找不到债务人了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样并不利于判决书的执行,所以最好还是先找到债务人的下落比较好。 一、法院对缺席人怎么判决的 被告缺席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判决,当事人一方无故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以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法院作出的制度判决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不服的,是可以提起上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涉及缺席判决的规定有下列条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