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押金和定金都是可以退的,这是两种不同的担保制度,适用的法律后果不同。押金和定金制度都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而一方提出的担保,其适用规则上,押金是在合同履行完毕以后,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扣除押金情形,接受押金的一方应当退还押金。而定金适用规则是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要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