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第三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情形
释义
    第三人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则其诉讼地位就是原告,自然就不存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六条,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5: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