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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法董事辞职的原则有哪些?
释义
    律师解答:
    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2、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
    3、若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则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4、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5、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第八十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十六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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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