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垃圾掉在道路上,怎么投诉? |
释义 | 律师分析: 建筑垃圾掉在道路上可以拨打城建服务热线投诉。建服务热线,是国家建设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涵盖公交、供水、燃气、供热、建筑市场等各个方面。目前国内已有20个左右城市在使用,效果不错。数字化城市管理呼叫中心系统热线服务系统作为电话接入的系统号码,集中受理停气漏气、燃气管道安装、维修;停水漏水;公交甩客;客运宰客;污水乱流,乱倒垃圾,道路、游园、公厕脏乱差;乱停乱放;乱贴乱画;非法或者违章广告,占道经营;侵占绿地,破坏路滑,毁坏城市林木;市政设施缺损被毁;主次干道破道恢复不及时;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城市建筑服务、房屋土地纠纷,旅游出行咨询及投诉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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