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合并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
释义 | 企业合并的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 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 企业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企业合并涉及相关公司股东、债权之利益,并可能关联国有资产权属移转,必须依法对合并行为予以规制。对于特殊类型的企业合并,除了依法订立合并协议以外,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企业合并是一种协议行为,而非行政行为; 企业合并中的公司类型受到限制; 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对于公司合并采取种类限制主义,要求只有同类责任形式的企业才可以合并。少数国家或地区采取非限制主义,不论合并公司属何种责任形式都可以合并。 一、企业合并有哪些方式 企业合并的方式有: 1、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2、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合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3、控股合并主要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通过转让非现金资产、支付现金、承担债务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等交易或者事项获得对其他参与企业的控制权。 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哪些转让形式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包括: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有: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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