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销售额乘税率; 3、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除(1+税率)。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三条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