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纯电动公交车,车长在6米(含6米)与8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4万元;车长在8米(含8米)与10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6万元;车长超过10米(含10米)的,每车每年补助8万元。 车型为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车长在6米(含6米)与8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2万元;车长在8米(含8米)与10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3万元;车长超过10米(含10米)的,每车每年补助4万元。 此外,燃料电池公交车每车每年补助6万元,超级电容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一律每车每年补助2万元。 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第四条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将采取存量部分年初拨付、增量部分年终清算的方式,即: 在每年4月底前,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已购买并上牌,且在正常运行(年运营里程不得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按照附件中确定的补助标准,将运营补助资金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预拨资金一并下达。 当年新投入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中央财政将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向符合条件的省(区、市)拨付运营补助资金,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清算资金一并下达;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拨付。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和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不得挪作他用。 |